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所需的钢管,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考勒乡河西村西侧考勒互通立交,从洼牙沟大桥起始,经西岭隧道至叉沟大桥,再沿本池沟大桥由北向南布线而上至春台一号隧道,起讫桩号为AK44+633至AK53+587,主线全长8.952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度为25.5m,汽车荷载等级Ⅰ级,新建桥梁4座,长隧道2座,涵洞10道;其中考勒连接线起点与考勒立交主匝道顺接,穿越黄家咀隧道,经苦水沟大桥与折达公路连接,起讫桩号为KLK0+000至KLK4+678.835,全长4.679Km,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为10.0m,新建桥梁2座,隧道1座,涵洞9道。
2、招标范围:投标人须承担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生产、出厂前的检验、运输、装车、交货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投标人确保供货及时,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无缝钢管 | Φ42*4(定尺长度12米/根) | 米 | 5969 | 国标 |
2 | 无缝钢管 | Φ60*5(定尺长度12米/根) | 米 | 119872.5 | 国标 |
3 | 无缝钢管 | Φ89*6(定尺长度6米/根) | 米 | 21830 | 国标 |
4 | 焊管 | Φ42*4(定尺长度12米/根) | 米 | 5969 | 国标 |
5 | 焊管 | Φ60*5(定尺长度12米/根) | 米 | 119872.5 | 国标 |
6 | 焊管 | Φ89*6(定尺长度6米/根) | 米 | 21830 | 国标 |
合计 | 295343 |
注:(1)以上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招标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招标方工程实际需求量与标书采购数量有偏差,投标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招标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投标方保证所供钢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投标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钢管的综合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投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投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4)本次投标价格为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涨幅等因素调整单价。
(5)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提供招标钢管的检测报告1份。
4、交货时间:2023年9月至工程完工,具体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考勒乡三塬村LYL7合同段施工现场,本次招标所招材料按过磅结算,以“吨”为计量单位。
6、质量要求:
6.1 本次采购的钢管产品必须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钢管应遵守GB/T8163-2018《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等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质量保检测。
上述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变更,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同时必须满足本项目业主组织的工程质量专家巡查组现场抽检、工程监理部试验室和采购方现场试验室针对本工程原材料质量控制的特定要求和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之“技术规范”的要求。
6.2 钢管进场时必须同时配带材质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7、付款方式:
7.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7.2投标方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方的要求或指定,及时提供一票制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在投标方尚未提供招标方要求或指定的税务票据之前,招标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投标方对此无异议,亦不得向招标方主张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利息、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条规定为准。
7.3 本次招标标的物的付款方式:每月 10日投标方应针对上月运抵工地现场并经招标方签字确认收到并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向招标方提供全额增值税13%专用发票挂账后,提供货款发票为一票制。由招标方每月资金支付计划,于次月支付上月运抵工地的货物发票金额的60%-80%,剩余35%-15%转入下一结算周期,在6个月内付清,剩余5%货款自所有货物供应完成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6个月后,30日内无息退还。若因业主资金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招标方将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由采购方开具时间决定,贴息或其它附加费用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协商确定。
7.4钢管的质量保证期6个月,质量保证期自全部钢管供货完成且验收完成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招标方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材料的缺陷等投标方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电话或传真)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
7.5本次招标所供材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工程质量需求,若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则材料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均列入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黑名单。
7.6本次招标采购整体最高限价为1382.4913万元(税率13%),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的生产厂家,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钢管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与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2019~2022)具有良好的财务 状况,提供财务报表及无诉讼及仲裁情况的相关证明,不在甘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中心外购交通产品当年黑名单。
3.产品供应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认证的供应商,同时应提供ISO9001认证证书复印件。
4.具有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近两年内出具的带有CMA图章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需提供ISO系列认证(或同等)证书,且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近三年(2019~2022)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或发票)。
7.须签订质量承诺书,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8.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营业执照齐全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代理供应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生产厂家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认证,同时应提供ISO9001认证证书复印件。
4.所供应产品有交通行业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新产品还应提供技术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
5.代理供应商企业的资信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有关文件。具有近三年(2020年-2022年)国内相关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需附用户单位或物资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相关工程的用户评价意见等),应具有供应钢管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6.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金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一定规模;具有保证供货的资金周转能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为现场提供同期技术服务。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招标状态。
10.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本次竞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2、有意参加投标并回函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及购买投标文件缴费凭证后方可下载标书:
购买投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投标项目购买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500元)。支付招标文件费采用在线支付或银行汇款、现金支付等方式,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款在备注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
收款单位账号: 6101 0150 3000 03730
开户行:甘肃银行安宁西路支行
备注事由:兰永临高速公路LYL7标段项目钢管采购标书费
3.1投标文件工本费须由投标人公户账户转入,并写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及参与的项目名称。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招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3)不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
(4)各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进行在线签到,在开标结束前未进行在线签到的投标人将无法进行后续投标流程。(为保证开标环节顺利完成,建议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小时前完成在线签到)。
(5)投标截止时间后,各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通过集采平台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评标报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投标人,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473号安盛大厦12层
邮 编:730070
联 系 人:秦海玺
电 话:0931-7847117
电子邮箱:1101371695@qq.com
项目联系人:郑茂盛
电 话:18641860203
电子邮箱:290587179@qq.com
电 话:0931-7847117/18641860203
电子邮箱:290587179@qq.com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931-7847116
(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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