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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会关注: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

   2022-01-24 IP属地 上海702
一、业务成长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1,499.45 万元、23,753.99 万元、26,312.77 万元和 14,840.8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812.29 万元、3,165.29 万元、4,481.22 万元和 3,175.31 万元。2019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分别为 10.49%和 10.7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幅分别为 12.55%和 41.57%,公司利润规模较小,增长速度较慢。公司业务成长的核心因素包括宏观经济波动、下游市场需求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市场开拓等内部因素,若未来上述内外部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成长性将受到影响,具体情况如下:(一)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公司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包括汽车、电气和航空行业,其中汽车和电气领域报告期内收入占比均超过 80%,汽车制造和电气设备行业与宏观经济波动具有较明显的相关性,因此宏观经济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着较大的影响。近年来结构性调整带来的下行压力使得我国经济增速逐步放缓,不排除短期内出现剧烈波动的可能。在此宏观经济背景下,汽车和电气行业可能面临行业发展放缓与消费受到抑制的风险。汽车行业的不景气会直接导致公司产品的销量减少,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宏观经济环境的不利变化将导致电气设备行业相关的电力基础设施投资放缓,尤其是电网建设投资规模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会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二)汽车行业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类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4,042.81 万元、13,874.25万元、15,270.86 万元和 8,279.80 万元,收入先降后升,变化趋势与我国汽车行业市场需求波动总体保持一致。在保持了多年高速增长后,我国汽车产销量在 2018-2020 年度同比出现下降,但 2020 年度的跌幅较 2019 年度收窄。未来如果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者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导致汽车需求下降或者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汽车类产品的收入因此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不能持续增长的风险。(三)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影响目前汽车行业正在经历由燃油汽车逐步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由于新能源汽车的驱动装置不需要装载燃油发动机,因此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对传统燃油车零部件供应商具有一定的影响。公司现有的汽车类产品主要应用于传统燃油汽车,报告期内来自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00 万元、109.33 万元、143.97万元和 128.90 万元,金额较小。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跟进汽车行业的变化趋势,持续开发出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产品并形成规模化销售,随着未来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将受到较大冲击。(四)公司不能保持技术研发优势的影响公司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下游主要的汽车和电气领域客户要求其零部件供应商具备较强的同步开发能力。若公司不能及时把握技术、市场和政策的变化趋势,跟踪掌握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或新工艺,不能持续与下游客户开展技术合作,与客户进行同步开发或者开发结果不能得到客户认可,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新产品研发投入成本偏高、研发进程缓慢甚至研发失败、研发和创新形成的新产品不能较快被市场接受或不能规模化生产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五)电气和航空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影响公司专注橡胶高分子材料的研发,掌握橡胶产品的密封和绝缘性能,因此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从汽车逐步拓展到电气和航空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来自电气和航空领域的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 26.58%、33.52%、33.80%和35.67%,占比逐年上升,电气和航空领域的市场发展对公司业务成长的影响较大。目前公司电气类产品主要为适用于 35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气开关柜配套产品和电缆附件,产品集中在竞争较为激烈的中低压市场;航空类产品主要用于军用飞机及发动机,产品技术门槛、生产质量和资质要求较高。电气和航空领域的拓展与公司技术实力、客户服务能力、产品体系、市场竞争形势等因素相关。若未来公司在电气高压产品的研发和市场推广不及预期,公司不能维持航空类产品的技术和产品质量优势,不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公司可能面临客户流失,订单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六)市场竞争的风险公司所处的橡胶制品行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一系列产业政策,为公司所处行业的持续稳定经营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阔,下游应用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本行业的市场增长空间提供了保障。公司竞争对手包括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外资企业和上市公司。若未来更多的优质企业进入本行业参与竞争,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做出适时的经营调整,提升竞争力,则公司可能因行业竞争加剧出现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主要原材料为橡胶、橡胶助剂、金属骨架、电缆附件配件、弹簧等,报告期内,公司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6.43%、57.05%、57.58%和 58.20%,若考虑 2020 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费用归集科目发生变化,则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未 56.43%、57.05%、56.35%和 57.07%,占比较高,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的影响较大。原材料存在因价格影响而具备周期性波动的特征。2018-2020 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橡胶和钢材的采购价格较为平稳,自 2021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市场供求、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上述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呈现上涨态势,如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产品价格变化未能与原材料变动幅度一致,可能导致公司存在毛利率下降及业绩下滑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经营风险

(一)新冠疫情影响风险2020 年初以来,全球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行业均遭受不同程度的影响。2020 年 2-3 月及 2021 年下半年,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目前全球疫情发展情况仍不乐观,如果后续国外疫情继续漫延或国内疫情发生不利变化并出现相关产业传导,将不利于公司正常的采购和销售,继而给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二)缺“芯”和限电限产引发的公司经营风险今年以来,我国汽车产业面临“缺芯”、限电限产等多重压力。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9 月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207.7 万辆和 206.7 万辆,同比下降 17.9%和 19.6%,自 5 月以来连续同比下滑。因全球疫情等多种因素导致的芯片短缺导致汽车主机厂减产和停产,多家跨国车企陆续表示因缺芯而暂停部分工厂的生产计划,涉及其多款热销车型。2021 年 8 月和 9 月,国家发改委陆续发布《2021 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上述政策目标指导下,各地相继出台限电限产举措。公司和主要供应商地处水电资源较为丰富的四川,目前暂未受到限电的影响,公司生产和采购未受到冲击;公司下游主要客户的生产基地遍布全国,9 月开始的限电限产虽然有所影响,但影响有限。若未来限电限产举措收紧,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主要包括:下游客户会因自身限电推迟或减少订单;公司不能按照订单要求及时交付产品;上游供应商限产导致主要原料不能及时供应或原材料采购价格可能的持续上涨。上述缺芯和限电限产情况继续恶化,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三)公司厂房搬迁和租赁对公司经营的风险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因经营需要共租赁 11,988.44 平方米厂房,占公司全部厂房面积的比例为 31.71%,占比较大。与此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在公司位于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二路 1388 号的自有厂房中实施,通过利用闲置厂房和空闲区域,优化调整现有生产与研发布局进行项目建设。公司于 2018 年 1 月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拟选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开发区工业地进行投资建设。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取得该项工业用地。虽然公司目前租赁的全部厂房均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且报告期内未因厂房租赁出现任何纠纷、诉讼、行政处罚或其他妨碍公司持续正常使用相关厂房的事项,现有厂房能够满足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但未来如果公司无法租赁上述房产,或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现有厂房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未能及时取得新的(四)环保风险公司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 150 号),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主营业务为橡胶高分子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生产橡胶原料,不存在产生重污染的情形。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其中废气包括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氟化物等,固体危废物主要包括磷化液沉渣、废油、废活性炭等。目前,公司的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取得了 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污染物排放达标,固体废物处理符合环保规定,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正常有效。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随着业务发展逐年增加,分别为 34.35 万元、34.85 万元、201.08 万元和 43.80 万元,环保治理成本不断上升。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环保问题日趋重视,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一系列法规,环保力度持续加强,企业环保成本逐步增加。如果未来国家环保标准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公司可能需要增加环保投入以满足相关环保政策的要求,从而导致经营成本增加;另外一方面,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的环保治理、“三废”排放不能满足监管要求,将可能导致公司受到罚款、停限产等监管措施,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0.80%、40.84%、41.09%和 43.02%(若考虑 2020 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费用归集科目发生变化,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0.80%、40.84%、42.35%和 44.13%),总体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的汽车类产品和电气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58%、85.94%、84.74%和 80.90%。根据行业惯例,公司针对汽车行业客户和部分电气行业客户在产品定价方面存在原有型号产品价格逐年下降的特点,给毛利率带来相应的压力。未来如果公司不能与下游客户持续同步开发新产品,有效控制成本,并通过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提升工艺制造水平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二)存货规模较大和存货跌价风险公司汽车行业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厂和汽车零部件制造商,该等企业通常要求供应商进行中间仓备货,导致公司的存货较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028.03 万元、6,676.00 万元、6,045.90 万元和 5,986.59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73%、25.81%、19.72%和 17.79%。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构成,合计占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总额的比例均超过 90%,占比较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存货余额有可能继续增加,较大的存货余额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降低资金运作效率。若受市场影响出现产品或原材料价格急剧下降或滞销或者某机型停止生产,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可能低于其可变现净值,则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三)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7,531.46 万元、10,266.53 万元、11,631.95 万元和 11,952.49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4.64%、39.70%、37.95%和 35.51%。未来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可能仍保持较高水平。公司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厂、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和大型电气设备制造商,行业集中度较高,应收账款回款往往具有一定周期。若公司主要客户未来财务状况或资信情况出现不良情形、与公司的合作关系不顺畅或者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不够,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运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2.78%、12.88%、15.47%和 9.75%。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到位将导致净资产大幅增加;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且在项目建成投产一段时间后才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因此,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将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五)税收优惠不确定性风险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4 号)的相关规定,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公司及贝特尔属于鼓励类企业,按照优惠税率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盛帮双核于 2019 年 11 月取得编号为 GR201951001088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按照优惠税率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贝特尔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或公司及子公司本身不再符合以上优惠条件,则将不能持续享受该等税收优惠,公司将按照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内控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赖喜隆及赖凯为父子关系,本次发行前两人合计持有公司77.36%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赖喜隆及赖凯两人直接控制公司 58.02%股份,控制股份比例较高。若未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在公司的控股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不当影响,则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二)财务内控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赖喜隆控制的关联企业较多,报告期内,赖喜隆与关联企 业存在较为频繁的大额资金往来。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未来,若公司相关财务内控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可能存在因财务内控不规范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进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的风险。

五、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适用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如发行认购不足或发行未能达到预计上市条件的财务指标要求,将导致本次发行失败。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一)项目实施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现有技术基础等因素做出,若这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均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未来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或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项目取得预期回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募投项目的实际收益大幅低于预期,则公司将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导致净利润下滑的风险。(二)项目产能消化风险虽然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前期可行性调研和论证分析,并按照客户订单情况、产品需求变化趋势、市场发展状况和品牌的市场影响力等多个因素制定了应对新增产能消化的相应措施,预计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好地消化新增产能。但是,如果未来出现市场环境、技术、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展、实际收益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新增产能无法顺利消化的风险。

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受建设周期影响将导致净利润无法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因净资产增长较大而引发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此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将大幅增加,若本次募投项目及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九、军工企业信息披露限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航空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499.54 万元、1,421.84 万元、1,867.57 万元和 1,566.6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2%、5.99%、7.10%和 10.56%。公司生产的航空类产品包括 O 形圈、皮碗、垫片等橡胶制品,主要用于军用飞机及发动机,公司的营业收入中有部分来自军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出具的《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上市特殊财务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本次发行相关信息中对军品名称、型号、规格以及类别,军品产能、产量和销量,涉军供应商及客户名称和重大军品合同等信息采用代称、打包、或者汇总等方式,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此种信息披露方式符合国家保守秘密规定和涉密信息公开披露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军工企业信息披露的行业惯例,但可能影响投资者的精确判断。

十、公司员工代公司持有股票及解除事项引发的股份回购风险

2017 年 7 月,公司员工张焕新作为受让方替公司代持做市商转让的部分股票;为解除代持,2020 年 7 月张焕新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28.1 万股股份转让给第三方自然人梁熹。上述公司员工代公司持有股票及解除事项不满足《公司法》第 142 条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处理要求的规定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 3 条关于公众公司股权明晰要求的规定,存在瑕疵。但该等股权代持及解除已及时在股转系统披露,不涉及信息披露等证券违法行为,公司因此被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较小。公司的股权代持及解除事项不构成《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所述的重大违法行为,即使公司需回购历史上的代持股份并注销,也不会导致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出现,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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